国家开放大学物业管理专业《物业管理法规》作业及答案1
搜题
1、物业服务企业设立最低标准要求注册资金为()。
A.10万元
B.15万元
C.50万元
D.100万元
本题答案:
C
C
2、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依法可享有下列()权利。
A.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
B.依法组建业主管理委员会的
C.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
D.共同使用物业公共设施的权利
本题答案:
ABCD
ABCD
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好物业相邻关系,一般应遵循以下哪些原则?()
A.公平合理
B.方便生活
C.团结互助
D.有利生产
本题答案:
ABCD
ABCD
4、下列哪些主体可以成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
A.国家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法人
D.美国人
本题答案:
ACD
ACD
5、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物业管理()责任。
A.刑事
B.民事
C.违宪
D.行政
本题答案:
D
D
6、我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通过,其中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A.正确
B.错误
本题答案:
A
A
7、业主就是物业所有权人。()
A.正确
B.错误
本题答案:
A
A
8、收受合同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A.正确
B.错误
本题答案:
A
A
9、开除是物业管理行政处罚中的一种。()
A.正确
B.错误
本题答案:
B
B
10、物业管理民事纠纷具有易发性和普遍性。()
A.正确
B.错误
本题答案:
A
A
11、简述我国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本题答案: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12、简述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民事侵权行为的表现。
本题答案:
(1)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
(2)因物业维修施工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3)建筑物以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应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除外。
(4)因妨碍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5)破坏、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
(6)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7)因妨害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1)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
(2)因物业维修施工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3)建筑物以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应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人除外。
(4)因妨碍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5)破坏、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
(6)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7)因妨害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
13、简述业主自治自律的基本原则。
本题答案:
(1)依法自治原则;
(2)积极自治原则;
(3)规范自治原则;
(4)民主管理原则;
(5)接受监督原则;
(6)尊重私权,公益优先原则。
(1)依法自治原则;
(2)积极自治原则;
(3)规范自治原则;
(4)民主管理原则;
(5)接受监督原则;
(6)尊重私权,公益优先原则。
14、试述物业管理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
本题答案: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指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如暴雨在极短时间内致使地下车库内的车辆被淹,造成损失,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没有问题的话,物业管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权利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行为人对侵害人所采取的合法的防卫措施。如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在捉拿小偷的过程中,将小偷刺伤,此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物业管理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避免较大利益受损,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
(4)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致使损害发生的。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受到损害,应当由自己来承担责任。如业主因自行装修房屋,致使房间的电路受到损害,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5)第三人过错致使损害发生的。第三人过错致使损害发生有区别不同的情况。如果第三人的过错单独导致损害的发生的话,被告可以免责,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损失的发生是第三人、原告、被告中的两者或多者的过错导致,则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各自承担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指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如暴雨在极短时间内致使地下车库内的车辆被淹,造成损失,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没有问题的话,物业管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权利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行为人对侵害人所采取的合法的防卫措施。如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人员在捉拿小偷的过程中,将小偷刺伤,此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物业管理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3)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避免较大利益受损,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
(4)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致使损害发生的。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受到损害,应当由自己来承担责任。如业主因自行装修房屋,致使房间的电路受到损害,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5)第三人过错致使损害发生的。第三人过错致使损害发生有区别不同的情况。如果第三人的过错单独导致损害的发生的话,被告可以免责,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损失的发生是第三人、原告、被告中的两者或多者的过错导致,则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各自承担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
15、2011年4月的一天,陈明到广州市黄埔区的富力花园住宅小区看望住在这里的父母。陈先生开车到该小区后,发现地下停车位已经没有位置了,他在物业公司人员的指引下将车辆停在了小区的空地上。小区是封闭式管理,进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都要进行登记,陈先生领取了停车卡,并在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下交纳了5元的停车费。陈先生离开小区时,发现车辆丢失了,陈先生和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一起报了警,但车辆一直都未找到。在此情况下陈先生向物业公司进行索赔,这时他发现政府有关部门并未批准物业公司在此部位停车收费,物业公司也以自己并无收费资格,车辆保管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答案:
(1)本案主要涉及到两类法律关系:一是物业管理公司与车主形成的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另一个是物业管理公司与收费主管部门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
(2)无权,因为小区公共部位已经摊入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所以小区全体业主拥有该部分的使用权,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使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牟利。
(3)不能成立,因为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不能混淆在一起处理,有关物业公司对车主的民事责任问题,只要运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则即可处理。
(1)本案主要涉及到两类法律关系:一是物业管理公司与车主形成的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另一个是物业管理公司与收费主管部门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
(2)无权,因为小区公共部位已经摊入到业主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中,所以小区全体业主拥有该部分的使用权,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无权使用小区公共部位进行牟利。
(3)不能成立,因为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不能混淆在一起处理,有关物业公司对车主的民事责任问题,只要运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则即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