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地方政府学》作业及答案8
A.美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C
A.乡、镇
B.县、镇
C.区、镇
D.市、镇
D
A.行政并列制双轨制
B.国家代表制双轨制
C.双重领导制双轨制
D.相对议行合一体制
A
A.权力机关
B.行政机关
C.法院
D.检察院
B
A.强化地方政府的自治权
B.放松政府管制
C.转变地方政府职能
D.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B
A.社会效益
B.环境效益
C.经济效益
D.强调经济效益为主,兼顾社会效益
D
A.固定登记
B.任意登记
C.定期登记
D.专门登记
A
A.地方选举
B.选举
C.民主制度
D.议会选举
B
A.“保护说”
B.“钦定说”
C.“传来说”
D.“固有权说”
D
A.地方议决机关构成
B.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构成
C.地方议决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构成
D.地方司法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构成机关
A
A.监督权
B.检查权
C.议决权
D.执行权
E.行政权
CDE
A.财政拨款或转移支付收入
B.财产和经营收入
C.债务收入
D.税收入
E.费收入
ABCDE
A.相对议行合一体制
B.绝对议行合一体制
C.相对议行分立体制
D.绝对议行分立体制
E.双轨体制
AE
A.双重性
B.差异性
C.局部性
D.服务性
E.规范性
ABCDE
A.量入为出原则
B.民主原则
C.效益原则
D.受益原则
E.法制原则
ABCD
A.经济发达,特别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较长也较为完善
B.人治重于法治
C.实行民主政治制度,一般都实行两党或多党政治
D.法律制度完善,实现了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
E.多采用集权制
ACD
A.行政管理权
B.立法权
C.独立的司法权
D.终审权
E.监督权
ABCD
A.立法控制
B.利益控制
C.司法控制
D.行政控制
E.财政控制
CD
A.能准确反映居民意愿和利益
B.能及时采取恰当措施实现居民的意愿和保护居民的利益
C.由若干代表或议员共同行使
D.完成对本行政区域的治理
E.能准确反映政治家的意愿
AB
A.纵向关系
B.横向关系
C.权力配置关系
D.利益分配关系
E.财政关系
ABCD
一、更重视居民的日常生活;
二、服务对象越来越多元化;
三、第三部门影响日趋扩大;
四、公民参与日益广泛;
五、信息化对地方政府职能实现有重要影响。
1、设有民选产生的地方政府自治机关。地方议会作为主要自治机关,由选民选举产生,有固定的任期。
2、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通常是通过《地方组织法》或《地方自治法》等法律加以确定和调整。
3、各地方自治单位依据法律承担地域性、社会性、服务性的公共管理职能。
4、地方自治单位内部的自治权力包括组织权、财政权、公共执行权、地方立法权、制裁权等5个方面。
5、中央政府通过立法、行政、财政方式监督控制地方自治单位的活动。
相同点:
1、在中央(联邦制国家)同地方财政的关系上,中央居主导地位。主要体现在:一是财政重大立法权由中央政府支配。二是中央掌握主要税种课征权。三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大部分。
2、地方财政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总额的大部分。
3、转移支付制度是中央财政调控地方财政,平衡地区差别的重要手段。
不同点:
1、与单一制国家相比,联邦制国家地方财政权力普遍较大。第一,在政府间税权划分上,单一制国家实行“授权制”,联邦制国家实行分权制。第二,单一制和联邦制国家在地方政府预算审批层级上有所差异。
2、在协调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所采取的策略方面,联邦制国家与单一制国家各有侧重。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表现是,联邦制国家的重点在于维持平衡,单一制国家的重点在于促进发展。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是地方让与的,而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是自上而下授予的。
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从领导班子建设上讲:
(1)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通过充实新的力量,改善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还有其他方面的成分,如充实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民主党派和非党干部。
(2)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通过充实新鲜血液,淘汰年龄大、素质低的班子成员,增强领导班子的活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加强领导班集体决策能力。
从地方选举本身意义讲:
(1)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地方选举中来,这说明我国的民主进程又向前迈了一大步,这是我国政治建设进步的重要体现。
(2)民主选举可以保证选举的相对公平、公正,能保证更多的让群众放心的人进入领导班子。
(3)人民选出的领导干部,能够对人民负责,尽心尽力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
近年来的改进:
(1)2010年选举法修改最重要内容是取消了过去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城乡差别,真正地实现了城乡按照相同比例选举代表。
(2)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形式过于简单化、形式化,往往局限于个人简历、学历、政治面貌等,并且介绍途径也比较单一,往往局限于传统的新闻、报纸、布告等。所以新修改的选举法将候选人的介绍规定为了一项强制性程序,这不仅体现了选民选举权的民主原则,实现了选民对代表的充分了解和有效监督,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选举过程的透明度,实现了选举程序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