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法律事务专业《民法总论》作业及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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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社员权(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民法中的社团的成员(社员)基于其成员的地位与社团发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体,称为社员权。
3、公力救济(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是权利人通过行使诉权,诉请法院依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保护自己权利的措施。
4、法人的清算(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系指清理已发生终止原因的法人的尚未了结的事务,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
5、请求权(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民法中的债权、当事人的诉权都是请求权。
6、隐藏行为(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将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所为的意思表示虽非出于真意,却隐藏他项法律行为的真正效果,即在通谋的虚假意思表示中隐藏着他项法律行为。
7、形成权(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8、多方法律行为(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必须经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订立合同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多数为多方法律行为。
9、监护(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监护是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10、诉讼时效中断(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1、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本题答案:
1)民事法律行为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
  3)民事主体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定、变更或终止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关系为目的的
  4)民事法律行为依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5)民事法律行为是经法律确认和认可的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12、虚伪表示的构成要件
本题答案:
虚伪表示,又称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表意人对于非真意有认识,而且与相对人通谋所为之意思表示。其要件为:(1)须有意思表示之存在;(2)须表示与意思不一致;(3)须表意人自己对于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有认识;(4)须其非真意表示,与相对人通谋为之。
13、有效代理的要件
本题答案:
1、被代理人(委托人)意思表示真实;2、代理人具备代理的行为能力;3、代理人被代理人就代理事项达成协商一致;4、被代理的事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4、诉讼时效的其特征
本题答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其特征是:(1)它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2)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有权受领;(3)它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无权协议变更。
15、近代民法的主要特点
本题答案:
1)民法是权利法;2)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4)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5)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16、现代主要民法的特征
本题答案:
其的特征:(1)内容的根本性。(2)效力的贯彻始终性。(3)形式的非规范性和不确定性。(4)功能的强行性补充性。
  民法的特征,还可以换下面这种更直白的说法:(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行为、民事主体和民事司法的准则。(2)民法基本原则不涉及当事人的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3)民法基本原则强行性规范,当中人不得以约定方式来排除适用。
17、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
本题答案:
(1)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
  (2)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
  (3)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4)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
  (5)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
  (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18、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本题答案:
第一,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对他人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
  第二,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人所为之“代理行为”对本人是没有效力的,但若本人事后追认,就成为名正言顺的“代理行为”,对本人发生效力;若本人否认,则该行为对行为人生效。
  第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第四,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
19、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主要区别
本题答案:
(1)法定事由不同。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起诉、请求、同意履行义务等。
  (2)期间要求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必须发生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
  (3)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中止的障碍消除后,诉讼时效在扣除中止的那段时间后继续计算;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于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0、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本题答案: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从出生之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可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公民一旦死亡,即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不再是民事主体,其生前的婚姻关系消灭,财产权和财产义务依法转移,人身权消灭。但死者的名誉、生前享有的著作人身权仍然受保护。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是否享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均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抛弃、限制和转让。
  我国法律根据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所有的公民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的公民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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