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1)》作业及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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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名学生到书店购买学习参考用书,售货员硬把一款新出的铅笔也搭配给顾客,售货员的行为违背了()。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本题答案:
B
2、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A.自愿

B.合法

C.等价有偿

D.诚实信用

本题答案:
A
3、()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A.民事行为

B.民事权利

C.民事权利能力

D.民事行为能力

本题答案:
B
4、以下哪项不是民法的渊源()。

A.宪法

B.民事法律

C.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D.习惯

本题答案:
D
5、历史上普通商品生产关系所映射的民法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

C.德国民法

D.英国民法

本题答案:
A
6、学生刘某为创业向汪某借款1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一年后,创业获利。刘某归还借款时,王某要求其支付1000元利息,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刘某可以不支付利息

B.刘某必须支付利息1000元

C.刘某需支付银行存款利息

D.刘某需支付银行贷款利息

本题答案:
BCD
7、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和()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自然人

B.法人

C.非法人组织

D.公司

本题答案:
ABC
8、下列法律关系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调整的有()。

A.婚姻法律关系

B.租赁法律关系

C.收养法律关系

D.监护法律关系

本题答案:
ACD
9、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

B.诚信原则

C.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D.绿色原则

本题答案:
ABCD
10、公平也可以说是一种主体评价。()

A.对

B.错

本题答案:
B
1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物质生活关系。()

A.对

B.错

本题答案:
B
12、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A.对

B.错

本题答案:
A
13、民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等。()

A.对

B.错

本题答案:
A
14、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A.对

B.错

本题答案:
A
15、民法的基本规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A.对

B.错

本题答案:
B
16、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

A.对

B.错

本题答案:
A
17、民事关系是一种物质生活关系。()

A.对

B.错

本题答案:
B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A.对

B.错

本题答案:
A
19、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A.对

B.错

本题答案:
A
20、简述民事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
本题答案: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消灭,是指因某种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民事主体之间已经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某一要素发生改变。因民事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1)主体变更(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发生变化);(2)内容变更(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在范围和性质上发生变化);(3)客体变更(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发生变化)。
21、简述自愿原则的含义。
本题答案:
自愿原则,是民事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要求。第一,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某项民事活动,是否设立、变更、终止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第二,民事主体作为民事行为的当事人,有权依法充分自由地表达其真实意愿,以实现其民事行为的目的。第三,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相互协商,彼此就某一民事法律关系设立、变更、终止达成一致的协议。第四,民事主体依法自由从事民事活动,不受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22、绝对关系(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23、平等原则(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平等原则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24、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本题答案:
1.非财产性质。由于人格、身份都不是物质财富,不具有直接的经济价值,所以,人身关系不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而以人身利益为其内容。
  2.与特定人自身不可分离。人格、身份总是属于特定的人。对于其具有的人格或身份,主体既不可转让,也不可放弃。
  3.平等性质。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具有平等性质,即只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发生的人身关系,才为民法所调整。在民事活动领域之外的某些身份关系(如行政职务关系等)不具有平等性质,应由其他法律部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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