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真题
A.某上市信托公司
B.某上市证券公司
C.某上市保险公司
D.某上市商业银行
D
A.张某应当说明针对定向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并披露
B.张某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出具专业意见并披露
C.张某应当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披露
D.张某应当编制收购报告书并披露
A
A.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B.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C.聘请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D.聘请独立董事
B
A.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战略配售数量为1800万股
B.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200万股,战略配售数量为1600万股
C.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800万股,战略配售数量为2000万股
D.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600万股,战略配售数量为1800万股
B
A.上市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王某出售产品
B.上市公司乙以向关联方提供研发技术支持为前提,获得其对上市公司的债务减免
C.上市公司丙向关联公司采购一批原材料,采购价格为当地行业协会的公开建议定价
D.控股股东以央行规定的同期货款基准利率向上市公司丁提供资金,公司以部分房产作为抵押
A
A.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9亿元,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B.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8亿元,用于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
C.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7亿元,不能用于补充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
D.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10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6亿
B
A.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债券发行的计划单位单列市政府)为公益性质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一般地方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B.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附息形式
C.专项债券发行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上市交易
D.各地应积极扩大专项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投资专项债券
D
A.丙律师应在法律意见书中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详尽、完整地描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及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
B.乙律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中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发表肯定性意见的,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及其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程度
C.丁律师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均应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D.该律师事务所诉讼业务部甲律师担任某公司的监事,该律师事务所的证券业务部可以为该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
B
A.关联人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B.关联人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C.关联人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D.关联人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B
A.6个月
B.24个月
C.3个月
D.12个月
D
A.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总体安排说明
B.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C.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D.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盖章的真实性的核查意见
D

A.375元
B.-525元
C.-735元
D.-500元
C
A.自动化程序和控制可能降低了发生无意错误的风险,但是因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并没有消除个人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
B.内部控制虽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但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内部控制的缺陷是企业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C.企业针对财务报告目标的风险评估过程的作用是识别和评估企业经营风险
D.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如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C
A.按照规定会计准则,存货核算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
B.存货跌价准备不得转回
C.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按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D.企业采购原材料入库后的仓储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
C
A.经营多种业务的,最近一年占营业收入比重最大的业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50%
B.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万元
C.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3000万元
D.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E.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B

A.329万元
B.110万元
C.220万元
D.570万元
B
A.管理人未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登记结算机构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B.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管理人、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和非现场自律检查
C.专项计划被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采取自律措施的管理人,证监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相应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要求参加强制培训等纪律处分
D.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专项计划的备案和自律管理
B
A.10%
B.20%
C.5%
D.30%
B
A.首发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终止审查
B.发行人主动申请中止审查的,中止审查事项消失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C.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延期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D.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告知函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D
A.36000万元
B.33000万元
C.30000万元
D.18000万元
E.35000万元
C
A.簿记管理人应加强簿记文档管理,认真核对,完整保存申购定单、集体决策记录等簿记相关资料,保存期至当期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结束后的五年止
B.簿记管理人应针对簿记建档发行建立集体决策制度,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价格)、配售及分销安排等簿记建档发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参与集体决策的总人数不得少于两名
C.发行人选择多家机构作为簿记管理人的,可以在各自场所分别进行簿记
D.簿记管理人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由证券承销部对簿记建档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E.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应不迟于发行首日向市场公开披露薄记建档发行结果,同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报告
A
A.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收购人甲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改选了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改选后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为4名
B.收购人丁公司为挽救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财务危机,通过关联方向该上市公司购买积压存货
C.收购人乙公司资金暂时紧张,被收购上市公司为收购人提供担保从而使得收购人从银行获取贷款,支付收购款项
D.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份
E.收购人丙公司拟收购的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但该上市公司不得进行重大资产出售
B
A.该项目初步询价开始前一个交易日
B.该项目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C.该项目初步询价开始前二十个交易日
D.该项目初步询价日
B
A.不考虑其他因素,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以上同意
B.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当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C.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D.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A
A.连续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挂牌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B.挂牌公司现任监事可以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
C.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D.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被吊销且未满两年的,挂牌公司不得推荐其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C
A.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原始权益人应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日的两个交易日前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专项计划收益分配报告
B.聘请资信评级机构针对资产支持证券出具评级报告的,在评级对象有效存续期间,应当于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内每年的4月30日前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上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应当及时披露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C.资产支持证券设立不足两个月的,应编制和披露年度资产管理报告
D.以基础资产产生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方式组成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定期披露循环购买符合入池标准的资产规模及循环购买的实际操作情况
A.1020万元
B.720万元
C.320万元
D.620万元
E.300万元
A.发行人应披露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的简要汇总表
B.发行人应按对业务经营的重要性程度列表披露与其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源要素
C.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内曾发生变动的,应披露变动情况和原因
D.发行人应针对实际情况描述相关风险因素,并明确披露相应的风险对策
E.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A.275万元
B.250万元
C.200万元
D.400万元
A.不超过50万元
B.不超过该申购账户申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的5%
C.不超过100万元
D.不超过该申购账户申购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的10%
A.发行人所在地
B.保荐代表人所在地
C.保荐机构所在地
D.发行人上市地
A.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司公章
B.对于突发事件,上市公司可以直接披露临时报告,不需要向上交所报送
C.临时报告不包括第一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
D.临时报告涉及的相关备查文件不需要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A.由于上述事项的影响,甲公司2013年度个别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列示金额为1680万元
B.由于上述事项的影响,甲公司2013年度个别报表中资本公积增加80万元
C.由于上述事项的影响,甲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资本公积增加80万元
D.由于上述事项的影响,甲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中盈余公积增加80万元
A.850万元
B.937.50万元
C.918.75万元
D.965.25万元
E.893.75万元
A.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B.前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C.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D.未来12个月内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E.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
A.4000万元
B.5000万元
C.1000万元
D.3000万元
E.2500万元
A.甲公司确认其他收益1000万元
B.甲公司确认营业外收入1000万元
C.甲公司确认管理费用-1000万元
D.甲公司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
E.甲公司确认递延收益1000万元
A.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并申请核准
B.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作为交易对价的,应当以董事会召开前一定期间内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C.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的期限自该公司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应当对该公司进行终身督导
D.该公司可以选择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支付拟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
E.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公众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少12个月内不得转让
A.陈某,其女婿在甲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
B.王某,其弟弟担任甲公司股东的监事
C.刘某,在乙公司担任监事,乙公司持有甲公司3%的股份且为第五大股东
D.李某,其儿子持有甲公司0.8%的股份且为第九大股东
Ⅰ甲公司于2018年5月申报IPO,注册会计师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说明“审计了甲公司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认为,甲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Ⅱ乙公司拒绝提供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因此出具否定意见
Ⅲ注册会计师认为丙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Ⅳ注册会计师认为丁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以书面形式与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沟通,提醒企业加以改进,并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描述段,对重要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相关控制目标影响进行披露,提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相关风险
Ⅴ注册会计师关注到戊公司的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项错报,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A.Ⅰ、Ⅱ、Ⅲ、Ⅳ、Ⅴ
B.Ⅲ、Ⅳ、Ⅴ
C.Ⅱ、Ⅲ、Ⅳ
D.Ⅳ、Ⅴ
E.Ⅴ
Ⅰ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Ⅱ发行人参股公司
Ⅲ发行人的法人控股股东
Ⅳ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Ⅴ由发行人提供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
A.Ⅰ、Ⅱ、Ⅲ、Ⅳ
B.Ⅰ、Ⅲ、Ⅳ
C.Ⅰ、Ⅱ
D.Ⅰ、Ⅱ、Ⅲ、Ⅳ、Ⅴ
E.Ⅱ、Ⅲ、Ⅳ
Ⅰ股东大会后,上市公司调减交易对象乙,调整后交易对手方乙不参与交易,该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
Ⅱ股东大会后,上市公司调减交易对象丙,调整后交易对手方丙不参与交易,该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
Ⅲ股东大会后,上市公司调增交易对象丁,调整后收购B公司100%股权,该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
Ⅳ股东大会后,B公司90%的股权交易价格调整为9亿元,构成重大调整
Ⅴ股东大会后,上市公司调减配套融资为1亿元,该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
A.Ⅰ、Ⅱ
B.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Ⅳ
E.Ⅲ、Ⅳ、Ⅴ
Ⅰ并购重组申请人在审核委员会表决结果公示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诉意见,中国证监会组织召开专家咨询委会议。根据会议意见,决定是否驳回申诉或者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
Ⅱ并购重组委参会委员认为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存在显失公正情形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后,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重新提请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Ⅲ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对并购重组申请表决通过后至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决定前,并购重组申请人发生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可以提请重新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未获通过且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申请人对并购重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或提出新方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顾问应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专业服务,进行独立判断,确认符合有关并购重组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提出并购重组申请。重新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原则上仍由原并购重组委委员审核
A.Ⅰ、Ⅱ、Ⅲ
B.Ⅱ、Ⅲ
C.Ⅱ、Ⅳ
D.Ⅱ、Ⅲ、Ⅳ
E.Ⅰ、Ⅱ、Ⅲ、Ⅳ
Ⅰ证券公司作出增资、分立及解散的决定
Ⅱ证券公司申请破产
Ⅲ证券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Ⅳ证券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罚
Ⅴ证券公司发行的其他债券出现未按期全额兑付本息等违约情形
A.Ⅰ、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Ⅲ、Ⅳ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Ⅰ报告期末未偿本息余额占全部基础资产未偿本息余额1%以上的前10笔基础资产与报告期初的变化情况
Ⅱ报告期内早偿、逾期、违约等各类非正常偿还的金额与占比、笔数与占比情况
Ⅲ报告期内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等争议及其处置情况和处置结果等
Ⅳ报告期内原始权益人相关经营资质或范围变化情况,经营所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变化情况,经营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情况等
Ⅴ影响报告期内或未来专项计划收益分配的债权类资产质量和现金流变化的其他情况
A.Ⅰ、Ⅱ、Ⅲ
B.Ⅱ、Ⅲ、Ⅴ
C.Ⅱ、Ⅲ
D.Ⅰ、Ⅱ、Ⅲ、Ⅴ
E.Ⅱ、Ⅲ、Ⅳ、Ⅴ

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Ⅰ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000万元
Ⅱ无形资产项目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50万元
Ⅲ其他债权投资项目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00万元
Ⅳ预计负债项目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0万元
Ⅴ预收账款项目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75万元
A.Ⅰ、Ⅲ、Ⅳ
B.Ⅰ、Ⅱ、Ⅲ、Ⅳ、Ⅴ
C.Ⅳ
D.Ⅱ、Ⅲ、Ⅳ
E.Ⅱ、Ⅴ
Ⅰ出现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不利传闻
Ⅱ未按规定或约定披露定期报告或重要临时报告
Ⅲ债券持续停牌超过半个月
Ⅳ债券未能按规定及时复牌
A.Ⅰ、Ⅱ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E.Ⅲ、Ⅳ
Ⅰ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公司章程等是否进行调整;预计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Ⅱ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包括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母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发行人股东依法享有的未分配利润
Ⅲ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Ⅳ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如市场风险、业务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和其他风险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E.Ⅱ、Ⅲ
Ⅰ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Ⅱ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属于同一保荐机构的,可合并账户
Ⅲ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该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Ⅳ商业银行每季度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A.Ⅰ、Ⅲ
B.Ⅰ、Ⅱ
C.Ⅲ
D.Ⅰ、Ⅱ、Ⅲ
E.Ⅰ、Ⅱ、Ⅲ、Ⅳ
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Ⅱ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近1期的财务报告
Ⅲ发行申请如适用简易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的专项说明
Ⅳ关于本次发行涉及/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A.Ⅲ、Ⅳ
B.Ⅱ、Ⅲ
C.Ⅱ、Ⅳ
D.Ⅰ、Ⅲ
E.Ⅰ、Ⅳ
Ⅰ正向利率曲线向下倾斜
Ⅱ期限越长,债券利率越高
Ⅲ是期限与实际收益率的曲线
Ⅳ说明市场预期未来即期利率下降
Ⅴ流动性溢价可对利率期限结构的形成起一定作用
A.Ⅱ、Ⅴ
B.Ⅱ、Ⅲ、Ⅳ
C.Ⅰ、Ⅱ、Ⅲ
D.Ⅰ、Ⅱ、Ⅳ、Ⅴ
E.Ⅱ、Ⅳ、Ⅴ
Ⅰ上市公司更正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应当单独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
Ⅱ上市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
Ⅲ上市公司对3年以前财务信息作出更正,且更正事项对最近3年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可以免于披露
Ⅳ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Ⅴ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和注册会计师均应当针对解释性说明涉及的相关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A.Ⅰ、Ⅱ、Ⅲ、Ⅳ、Ⅴ
B.Ⅰ、Ⅱ、Ⅲ、Ⅳ、
C.Ⅰ、Ⅲ、Ⅳ、Ⅴ
D.Ⅰ、Ⅱ、Ⅳ、Ⅴ
E.Ⅰ、Ⅲ、Ⅴ
Ⅰ公司应当介绍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的有关情况,包括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及会议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的查询索引及披露日期
Ⅱ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未履行完毕的,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
Ⅲ公司应当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Ⅳ公司应当披露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全称或姓名、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
Ⅴ公司应当披露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持有本公司股份、股票期权、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变动情况
A.Ⅱ
B.Ⅰ、Ⅱ、Ⅲ、Ⅴ
C.Ⅰ、Ⅳ
D.Ⅱ、Ⅴ
E.Ⅰ、Ⅱ、Ⅲ
Ⅰ对标的公司B的评估未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本次交易可不设置业绩补偿安排
Ⅱ对标的公司B的评估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交易对方应当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Ⅲ对标的公司B的评估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是否采取业绩补偿和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及相关具体安排
Ⅳ对标的公司B的评估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当年及其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A.Ⅰ、Ⅳ
B.Ⅰ、Ⅱ、Ⅳ
C.Ⅰ、Ⅲ、Ⅳ
D.Ⅰ、Ⅱ、Ⅲ
E.Ⅱ、Ⅲ、Ⅳ
Ⅰ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Ⅱ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Ⅲ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Ⅳ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Ⅴ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Ⅳ、Ⅴ
D.Ⅰ、Ⅱ、Ⅳ、Ⅴ
E.Ⅱ、Ⅲ、Ⅳ、Ⅴ
Ⅰ回归分析
Ⅱ交互式财务规划模型
Ⅲ综合数据库财务计划系统
Ⅳ可持续增长率模型
Ⅴ销售百分比法
A.Ⅱ、Ⅲ、Ⅴ
B.Ⅰ、Ⅲ、Ⅴ
C.Ⅰ、Ⅱ、Ⅳ
D.Ⅰ、Ⅱ、Ⅲ、Ⅴ
E.Ⅰ、Ⅱ、Ⅲ、Ⅳ、Ⅴ
Ⅰ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上交所自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规定作出纠正后复牌
Ⅱ公司未在法定期限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季度报告的当日开市时复牌
Ⅲ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公司股票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当日开市时复牌
Ⅳ上市公司被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司股票应当停牌,直至公司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当日开市时复牌
Ⅴ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要约收购期满至要约收购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应当停牌。
A.Ⅲ、Ⅴ
B.Ⅰ、Ⅲ、Ⅳ
C.Ⅱ、Ⅲ、Ⅴ
D.Ⅰ、Ⅱ
E.Ⅰ、Ⅱ、Ⅲ、Ⅳ
Ⅰ国债、地方政府债券
Ⅱ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Ⅲ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Ⅳ公开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
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Ⅱ、Ⅲ、Ⅳ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Ⅰ项目组、业务部门为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项目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开展执业活动,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确保其规范执业
Ⅱ内核、合规、风险管理等部门或机构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应当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实现公司层面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的整体管控
Ⅲ质量控制为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应当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管理和控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Ⅳ证券公司应当构建清晰、合理的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三道内部控制防线
Ⅴ质量控制部门或团队可以独立于投资银行业务条线设立,也可以在投资银行业务条线内部设立,与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可以不分离
A.Ⅰ、Ⅱ
B.Ⅱ、Ⅲ、Ⅳ
C.Ⅰ、Ⅳ
D.Ⅰ、Ⅱ、Ⅲ、Ⅳ
E.Ⅰ、Ⅲ、Ⅳ、Ⅴ
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制定与修改业务规范,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Ⅱ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新的证券品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Ⅲ全国股转系统采用新的转让方式,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Ⅳ全国股转系统的登记结算业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全国股转系统应当与其签订业务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A.Ⅱ、Ⅲ
B.Ⅰ、Ⅳ
C.Ⅰ、Ⅱ、Ⅳ
D.Ⅱ、Ⅲ、Ⅳ
E.Ⅰ、Ⅱ、Ⅲ、Ⅳ
Ⅰ债转股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债转股项目合同约定的股权金额的70%
Ⅱ允许发行人利用不超过发债规模5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Ⅲ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单个债转股项目
Ⅳ对于已实施的债转股项目,债券资金可以对前期已用于债转股项目的银行贷款、债券、基金等资金实施置换
A.Ⅰ、Ⅱ
B.Ⅱ、Ⅲ
C.Ⅰ、Ⅳ
D.Ⅰ、Ⅱ、Ⅲ
E.Ⅱ、Ⅲ、Ⅳ
Ⅰ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以连任,但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2届
Ⅱ发审委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
Ⅲ发审委委员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发审委会议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
Ⅳ发审委委员近2年来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已解除业务约定,无需提出回避
Ⅴ发审委会议审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适用普通程序
A.Ⅰ、Ⅱ
B.Ⅰ、Ⅲ、Ⅳ
C.Ⅰ、Ⅱ、Ⅲ、Ⅳ、Ⅴ
D.Ⅱ、Ⅳ
E.Ⅰ、Ⅱ、Ⅲ
Ⅰ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Ⅱ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Ⅲ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Ⅳ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中止发行
Ⅴ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中止发行
A.Ⅰ、Ⅱ、Ⅲ、Ⅳ
B.Ⅱ、Ⅲ、Ⅳ、Ⅴ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Ⅴ
E.Ⅰ、Ⅱ、Ⅲ、Ⅳ、Ⅴ
Ⅰ该公司是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者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Ⅱ该公司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者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Ⅲ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计量和评价
Ⅳ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Ⅴ该公司按照账面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A.Ⅱ、Ⅲ、Ⅳ、Ⅴ
B.Ⅰ、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
E.Ⅰ、Ⅱ、Ⅲ、Ⅳ、Ⅴ
Ⅰ调查公司是否具备完整、合法的财产权属凭证以及是否实际占有
Ⅱ调查公司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特许经营权等的权利期限情况,核查这些资产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
Ⅲ调查公司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
Ⅳ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
Ⅴ计算公司关联采购额和关联销售额分别占其同期采购总额和销售总额的比例,分析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关联交易
A.Ⅰ、Ⅱ、Ⅲ、Ⅳ
B.Ⅰ、Ⅱ、Ⅳ、Ⅴ
C.Ⅰ、Ⅲ
D.Ⅱ、Ⅳ、Ⅴ
E.Ⅰ、Ⅱ、Ⅲ、Ⅳ、Ⅴ
Ⅰ.该公司如果属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则预计市值不得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Ⅱ.该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
Ⅲ.该公司首发上市申请的审核,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Ⅳ.该企业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Ⅴ.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要求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Ⅲ、Ⅳ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Ⅰ.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Ⅱ.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在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所明确的估值区间范围内
Ⅲ.发行人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
Ⅳ.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新股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A.Ⅱ、Ⅲ
B.Ⅰ、Ⅲ
C.Ⅰ、Ⅲ、Ⅳ
D.Ⅱ、Ⅲ、Ⅳ
E.Ⅰ、Ⅱ、Ⅲ、Ⅳ
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Ⅱ.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Ⅳ.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A.Ⅰ、Ⅱ、Ⅲ
B.Ⅱ、Ⅲ
C.Ⅲ、Ⅳ、Ⅴ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Ⅰ.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Ⅱ.上市公司存在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须满足全部退市风险警示的撤销条件,方可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Ⅲ.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Ⅳ.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就公司是否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Ⅴ.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相关情形消除后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A.Ⅰ、Ⅱ、Ⅲ
B.Ⅱ、Ⅳ、Ⅴ
C.Ⅰ、Ⅱ、Ⅲ、Ⅳ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Ⅰ.信托公司参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Ⅱ.保险公司参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Ⅲ.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科创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票
Ⅳ.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跟投
A.Ⅰ、Ⅱ
B.Ⅰ、Ⅳ
C.Ⅱ、Ⅳ
D.Ⅲ、Ⅳ
E.Ⅰ、Ⅱ、Ⅳ
Ⅰ.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可以在公司上市前托管在具备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由证券公司按照上市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
Ⅱ.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至第6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Ⅳ.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Ⅴ.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A.Ⅰ、Ⅱ、Ⅴ
B.Ⅲ、Ⅳ、Ⅴ
C.Ⅱ、Ⅲ、Ⅳ
D.Ⅱ、Ⅲ、Ⅳ、Ⅴ
E.Ⅰ、Ⅱ、Ⅲ、Ⅴ
Ⅰ.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Ⅱ.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正文后声明:“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Ⅳ.发行人应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诉讼或仲裁事项
A.Ⅱ、Ⅲ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Ⅱ、Ⅲ、Ⅳ
E.Ⅰ、Ⅱ、Ⅲ、Ⅳ
Ⅰ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项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550万元
Ⅱ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为50万元
Ⅲ上述事项影响2017年度损益金额为12.5万元
Ⅳ上述事项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元
Ⅴ上述事项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50万元
A.Ⅰ、Ⅱ、Ⅴ
B.Ⅰ、Ⅲ、Ⅳ、Ⅴ
C.Ⅲ、Ⅳ、Ⅴ
D.Ⅱ、Ⅲ
E.Ⅰ、Ⅳ、Ⅴ
Ⅰ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9亿元,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Ⅱ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8亿元,用于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
Ⅲ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7亿元,用于补充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
Ⅳ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可以为10亿元,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补充标的公司的流动资金
A.Ⅰ
B.Ⅱ、Ⅳ
C.Ⅰ、Ⅳ
D.Ⅱ、Ⅲ
E.Ⅱ、Ⅲ、Ⅳ
Ⅰ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决议内容无效
Ⅱ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在规定期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Ⅲ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Ⅳ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Ⅴ股东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有关股东大会决议的,必须提供相应担保
A.Ⅱ、Ⅲ、Ⅴ
B.Ⅳ、Ⅵ
C.Ⅰ、Ⅳ
D.Ⅰ、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Ⅰ发行人持有3%股份的参股子公司甲企业
Ⅱ发行人持有80%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乙企业
Ⅲ持有发行人3%股份的发起人丙企业
Ⅳ持有发行人20%股份的非控股股东丁企业
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戊企业
A.Ⅰ、Ⅱ、Ⅳ、Ⅴ
B.Ⅲ、Ⅳ、Ⅴ
C.Ⅰ、Ⅱ、Ⅲ、Ⅳ、Ⅴ
D.Ⅱ、Ⅳ
E.Ⅰ、Ⅱ、Ⅴ
Ⅰ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Ⅱ受托管理人应当将受托的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务》刊登在本期债券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Ⅲ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Ⅳ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掌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Ⅴ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A.Ⅱ、Ⅳ
B.Ⅰ、Ⅴ
C.Ⅱ、Ⅲ、Ⅳ
D.Ⅲ、Ⅴ
E.Ⅰ、Ⅱ、Ⅴ
Ⅰ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Ⅲ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
Ⅳ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五的重大损失
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A.Ⅰ、Ⅴ
B.Ⅲ、Ⅳ
C.Ⅲ、Ⅳ、Ⅴ
D.Ⅱ、Ⅲ、Ⅴ
E.Ⅰ、Ⅱ、Ⅲ
Ⅰ甲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Ⅱ乙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Ⅲ丙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Ⅳ丁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Ⅴ戊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上一年度净利润为负值
A.Ⅳ、Ⅴ
B.Ⅰ、Ⅱ
C.Ⅰ、Ⅱ、Ⅲ、Ⅳ、Ⅴ
D.Ⅰ、Ⅱ、Ⅳ
E.Ⅰ、Ⅱ、Ⅲ
Ⅰ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
Ⅱ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该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有每一优先股有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Ⅳ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Ⅴ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A.Ⅰ、Ⅱ、Ⅳ、Ⅴ
B.Ⅱ、Ⅲ
C.Ⅳ、Ⅴ
D.Ⅰ、Ⅱ、Ⅲ、Ⅳ、Ⅴ
E.Ⅰ、Ⅴ
Ⅰ主承销商合规人员
Ⅱ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Ⅲ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验资的会计师
Ⅳ分销商负责发行事务的人员
A.Ⅱ、Ⅲ、Ⅳ
B.Ⅰ、Ⅳ
C.Ⅰ
D.Ⅰ、Ⅲ、Ⅳ
E.Ⅰ、Ⅱ、Ⅳ
Ⅰ公募基金
Ⅱ养老金
Ⅲ企业年金基金
Ⅳ社保基金
Ⅴ保险资金
A.Ⅰ、Ⅱ、Ⅲ、Ⅳ、Ⅴ
B.Ⅰ、Ⅱ、Ⅳ
C.Ⅱ、Ⅳ
D.Ⅰ、Ⅱ、Ⅲ
E.Ⅰ、Ⅲ、Ⅴ
Ⅰ英国某私募基金系有限合伙企业,其管理的境外资产总额6亿美元,符合外国投资者的要求
Ⅱ美国某公司实有资产总额为8000万美元,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3亿美元,符合外国投资者的要求
Ⅲ转让方与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无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Ⅳ外国投资者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的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
Ⅴ本次协议转让需报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A.Ⅰ、Ⅲ、Ⅴ
B.Ⅳ、Ⅴ
C.Ⅰ、Ⅱ、Ⅲ
D.Ⅲ、Ⅳ、Ⅴ
E.Ⅰ、Ⅱ
Ⅰ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八
Ⅱ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五年
Ⅲ某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十九亿元,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不提供担保
Ⅳ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否进行信用评级由发行人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A.Ⅲ、Ⅳ、Ⅴ
B.Ⅰ、Ⅳ
C.Ⅲ、Ⅴ
D.Ⅰ、Ⅱ、Ⅲ、Ⅳ
E.Ⅱ、Ⅲ
Ⅰ甲公司:甲公司与该上市公司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6个月后甲公司受让所持该上市公司7%股权
Ⅱ乙公司:乙公司不在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乙公司的监事在该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Ⅲ丙公司:丙公司的副总经理持有该上市公司6%的股份
Ⅳ张某:张某为该上市公司一名监事的哥哥的配偶
Ⅴ王某:王某担任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财务总监
A.Ⅰ、Ⅴ
B.Ⅱ、Ⅴ
C.Ⅰ、Ⅲ、Ⅳ、Ⅴ
D.Ⅰ、Ⅱ、Ⅲ、Ⅳ
E.Ⅲ、Ⅳ、Ⅴ
Ⅰ宽带中国工程、生物育种工程以及高性能集成电路工程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
Ⅱ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的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国家发改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Ⅲ支持发债企业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6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Ⅳ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方式
Ⅴ允许发债募集资金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兼并重组,购买知识产权等
A.Ⅰ、Ⅱ、Ⅳ
B.Ⅰ、Ⅱ、Ⅳ、Ⅴ
C.Ⅲ、Ⅳ
D.Ⅱ、Ⅲ、Ⅳ
E.Ⅰ、Ⅱ、Ⅲ、Ⅳ、Ⅴ
Ⅰ银行理财产品
Ⅱ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Ⅲ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持有金融资产500万元
Ⅳ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
A.Ⅱ、Ⅳ
B.Ⅰ、Ⅱ、Ⅲ、Ⅳ
C.Ⅲ、Ⅳ
D.Ⅰ、Ⅱ、Ⅲ
E.Ⅰ、Ⅲ
Ⅰ可疑类
Ⅱ关注类
Ⅲ风险类
Ⅳ违约类
Ⅴ损失类
A.Ⅱ、Ⅴ
B.Ⅱ、Ⅲ、Ⅳ
C.Ⅰ、Ⅳ
D.Ⅰ、Ⅲ、Ⅴ
E.Ⅰ、Ⅱ、Ⅲ、Ⅴ
Ⅰ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Ⅱ经办该公司业务的资产评估师受到行业协会的处罚
Ⅲ该公司最近一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一年的净利润或盈利预测数
Ⅳ发现未在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A.Ⅰ、Ⅱ
B.Ⅰ、Ⅱ、Ⅲ
C.Ⅱ、Ⅲ、Ⅳ
D.Ⅲ、Ⅳ
E.Ⅰ、Ⅱ、Ⅳ
Ⅰ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少于15亿元
Ⅱ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Ⅲ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Ⅳ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A.Ⅱ、Ⅲ
B.Ⅰ、Ⅳ、Ⅴ
C.Ⅲ、Ⅴ
D.Ⅰ、Ⅱ、Ⅲ、Ⅳ、Ⅴ
E.Ⅰ、Ⅱ、Ⅳ
Ⅰ保荐代表人的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Ⅱ因保荐业务或其具体负责保荐工作的发行人在保荐期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开谴责
Ⅲ参与组织编制的与保荐工作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Ⅳ未完成或者未参加辅导工作
Ⅴ未参加持续督导工作,或者持续督导工作未勤勉尽责
A.Ⅰ、Ⅲ
B.Ⅱ、Ⅲ
C.Ⅰ、Ⅲ、Ⅴ
D.Ⅱ、Ⅳ
E.Ⅳ、Ⅴ
Ⅰ该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Ⅱ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提出发行申请时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股东在约定的换股期间转让该部分股票不违反其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
Ⅲ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提出发行申请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权利被限制的情形
Ⅳ用于交换的股票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不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依法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的其他情形
A.Ⅱ、Ⅲ
B.Ⅲ、Ⅳ
C.Ⅰ、Ⅱ、Ⅳ
D.Ⅱ、Ⅲ、Ⅳ
E.Ⅰ、Ⅱ、Ⅲ、Ⅳ
Ⅰ发行人的董事
Ⅱ发行人的监事
Ⅲ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Ⅳ发行人的中层员工
Ⅴ发行人的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三的股东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Ⅲ
D.Ⅲ、Ⅴ
E.Ⅲ、Ⅳ、Ⅴ
Ⅰ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Ⅱ公司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Ⅲ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为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Ⅳ公司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5%
Ⅴ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A.Ⅰ、Ⅱ
B.Ⅳ、Ⅴ
C.Ⅰ、Ⅱ、Ⅲ
D.Ⅲ、Ⅳ、Ⅴ
E.Ⅰ、Ⅱ、Ⅲ、Ⅳ、Ⅴ
Ⅰ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
Ⅱ市政道路
Ⅲ经营性水利设施
Ⅳ收费管网设施
Ⅴ储备土地使用权
A.Ⅰ、Ⅱ、Ⅲ
B.Ⅰ、Ⅱ、Ⅴ
C.Ⅱ、Ⅲ、Ⅴ
D.Ⅰ、Ⅱ、Ⅲ、Ⅴ
E.Ⅲ、Ⅳ
Ⅰ发行人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Ⅱ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因再融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Ⅲ发行人更换签字保荐代表人
Ⅳ发行人的保荐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的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Ⅴ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导致审核程序冲突
A.Ⅰ、Ⅱ、Ⅲ
B.Ⅰ、Ⅲ、Ⅳ、Ⅴ
C.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E.Ⅱ、Ⅳ
Ⅰ该公司召开季度总经理办公会
Ⅱ该公司监事王某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Ⅲ该公司拟与持有该公司5%股份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共同设立并购基金
Ⅳ该公司拟新聘请一名独立董事
Ⅴ该公司拟用现金进行利润分配
A.Ⅱ、Ⅳ
B.Ⅲ、Ⅳ、Ⅴ
C.Ⅰ、Ⅲ
D.Ⅰ、Ⅱ、Ⅲ、Ⅳ、Ⅴ
E.Ⅱ、Ⅲ、Ⅳ、Ⅴ
Ⅰ孙某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该上市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Ⅱ孙某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披露自身关联方是否与该上市公司存在持续的关联交易
Ⅲ该上市公司应当就要约收购事项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并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孙某方能实施收购
Ⅳ要约期间,该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辞职,同时孙某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Ⅴ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孙某应当向证监会提交关于本次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A.Ⅱ、Ⅳ
B.Ⅱ、Ⅲ、Ⅳ
C.Ⅱ、Ⅴ
D.Ⅰ
E.Ⅰ、Ⅳ、Ⅴ
Ⅰ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申购
Ⅱ网上投资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12个月内不得参与申购
Ⅲ网下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将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12个月
Ⅳ网下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2次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将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6个月
A.Ⅰ、Ⅲ
B.Ⅲ
C.Ⅰ
D.Ⅰ、Ⅳ
E.Ⅱ、Ⅳ
Ⅰ逐项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Ⅱ详细说明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Ⅲ全面记载尽职推荐发行人的主要工作过程
Ⅳ详细说明尽职推荐过程中发现的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A.Ⅰ、Ⅱ
B.Ⅰ、Ⅲ
C.Ⅱ、Ⅳ
D.Ⅲ、Ⅳ
E.Ⅱ、Ⅲ、Ⅳ
Ⅰ企业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Ⅱ企业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或因赔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的
Ⅲ企业发生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Ⅳ企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A.Ⅱ
B.Ⅰ、Ⅲ
C.Ⅰ、Ⅱ、Ⅲ、Ⅳ
D.Ⅱ、Ⅲ、Ⅳ
E.Ⅲ、Ⅳ
Ⅰ在偿债保险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6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除外)
Ⅱ鼓励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
Ⅲ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债券存续期可以超过PPP项目合作期限
ⅣPPP项目专项债券批复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
Ⅴ主体信用等级达到AA+及以上且动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申请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
A.Ⅰ、Ⅳ
B.Ⅰ、Ⅱ、Ⅲ、Ⅳ、Ⅴ
C.Ⅲ、Ⅳ、Ⅴ
D.Ⅱ、Ⅲ
E.Ⅱ、Ⅳ、Ⅴ
Ⅰ上市公司员工对本公司进行收购应适用管理层收购的审议程序
Ⅱ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超过1/2
Ⅲ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Ⅳ管理层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Ⅴ独立董事就管理层收购发表意见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A.Ⅱ、Ⅳ
B.Ⅰ、Ⅳ、Ⅴ
C.Ⅰ、Ⅱ、Ⅴ
D.Ⅰ、Ⅲ
E.Ⅰ、Ⅲ、Ⅴ
Ⅰ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Ⅱ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Ⅲ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
Ⅳ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须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Ⅴ对发行人的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阅
A.Ⅰ、Ⅱ、Ⅲ、Ⅳ、Ⅴ
B.Ⅲ、Ⅳ
C.Ⅰ、Ⅱ、Ⅴ
D.Ⅰ、Ⅱ、Ⅲ、Ⅳ
E.Ⅱ、Ⅲ、Ⅳ
Ⅰ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工作,必须在披露之前完成
Ⅱ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需发表独立意见
Ⅲ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事项需发表独立意见
Ⅳ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事项需发表独立意见
A.Ⅱ、Ⅲ、Ⅳ
B.Ⅲ
C.Ⅰ、Ⅱ、Ⅳ
D.Ⅰ、Ⅲ、Ⅳ
E.Ⅲ、Ⅳ
Ⅰ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条件
Ⅱ有效报价条件
Ⅲ配售原则
Ⅳ配售方式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Ⅲ、Ⅳ
D.Ⅰ、Ⅱ、Ⅲ、Ⅳ
E.Ⅰ、Ⅱ
Ⅰ证券公司派员工李某担任该上市公司的董事
Ⅱ该证券公司去年曾为上市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Ⅲ上市公司拥有该证券公司1.2%的股份
Ⅳ证券公司在并购重组中为上市公司的本次交易对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
Ⅴ证券公司的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的股权
A.Ⅰ、Ⅱ
B.Ⅱ、Ⅲ
C.Ⅰ、Ⅱ、Ⅳ
D.Ⅱ、Ⅲ、Ⅳ
E.Ⅱ、Ⅳ、Ⅴ
Ⅰ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或者风险,发行保荐书均应予以充分关注和揭示,并详尽、完整地陈述分析,就主要问题的解决情况予以说明
Ⅱ发行保荐书应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签字
Ⅲ保荐机构应在发行保荐书中简述其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Ⅳ企业的业务属于产品类制造的,保荐人编制成长性专项意见时,应就其业务的特色和业务模式的创新性对成长性的影响发表明确分析意见
A.Ⅲ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Ⅳ
E.Ⅲ、Ⅳ
Ⅰ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可以另行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表独立意见
Ⅱ本次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估值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Ⅲ该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应当包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定价依据等
Ⅳ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撤回申请但拟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公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A.Ⅲ、Ⅳ
B.Ⅰ、Ⅱ
C.Ⅱ
D.Ⅱ、Ⅲ
E.Ⅰ、Ⅱ、Ⅲ、Ⅳ
Ⅰ主办券商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申请挂牌公司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
Ⅱ主办券商前十名股东中任何一名股东为申请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之一
Ⅲ申请挂牌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主办券商百分之七以上的股份,或者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
Ⅳ主办券商以做市目的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百分之十的股份
A.Ⅱ、Ⅳ
B.Ⅰ、Ⅲ
C.Ⅰ、Ⅱ、Ⅲ、Ⅳ
D.Ⅰ、Ⅲ、Ⅳ
E.Ⅱ、Ⅲ、Ⅳ
Ⅰ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Ⅱ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
Ⅲ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
Ⅳ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Ⅴ为换入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
A.Ⅲ、Ⅳ、Ⅴ
B.Ⅰ、Ⅱ、Ⅲ、Ⅳ
C.Ⅱ、Ⅲ、Ⅳ、Ⅴ
D.Ⅰ、Ⅱ、Ⅳ、Ⅴ
E.Ⅰ、Ⅱ、Ⅲ、Ⅳ、Ⅴ
Ⅰ定向发行说明书
Ⅱ主办券商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报告
Ⅲ申请人最近2年及1期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Ⅳ本次股票发行的验资报告
Ⅴ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A.Ⅱ、Ⅲ、Ⅳ
B.Ⅰ、Ⅱ、Ⅳ、Ⅴ
C.Ⅲ、Ⅳ、Ⅴ
D.Ⅰ、Ⅱ、Ⅲ
E.Ⅰ、Ⅱ、Ⅲ、Ⅳ、Ⅴ
Ⅰ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Ⅱ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战略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Ⅲ实际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Ⅳ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Ⅴ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五名
A.Ⅱ、Ⅳ
B.Ⅰ、Ⅲ
C.Ⅰ、Ⅱ、Ⅲ、Ⅳ、Ⅴ
D.Ⅰ、Ⅲ、Ⅴ
E.Ⅰ、Ⅲ、Ⅳ
Ⅰ该指引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是指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并发布的《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中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挂牌公司
Ⅱ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的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经营许可、行业准入许可、其他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等
Ⅲ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重要知识产权的变动情况。知识产权增加的,应披露取得方式及取得时间;知识产权减少的,应披露其账面价值、减少原因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Ⅳ公司应结合业务运营模式披露收入确认方法,包括确认收入的时点、依据、条件
Ⅴ公司应披露报告期内的研发支出情况,包括研发支出前十名的研发项目名称、研发费用明细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应披露研发支出资本化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Ⅳ、Ⅴ
D.Ⅰ、Ⅱ、Ⅲ、Ⅳ
E.Ⅱ、Ⅲ、Ⅳ、Ⅴ
Ⅰ关联方授权公司无偿使用该关联商标,故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Ⅱ对外提供合并报表的,对于合并范围内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Ⅲ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作为关联交易披露
Ⅳ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应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Ⅱ、Ⅲ、Ⅳ
D.Ⅱ、Ⅳ
E.Ⅰ、Ⅱ、Ⅲ、Ⅳ
Ⅰ期权期限
Ⅱ可行权条件
Ⅲ1年期国债利率
Ⅳ提前行权的可能性
Ⅴ再授予特征
A.Ⅰ、Ⅳ
B.Ⅰ、Ⅲ、Ⅳ
C.Ⅱ、Ⅲ、Ⅳ、Ⅴ
D.Ⅰ、Ⅲ
E.Ⅰ、Ⅲ、Ⅳ、Ⅴ
Ⅰ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Ⅱ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Ⅳ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A.Ⅱ、Ⅲ、Ⅳ
B.Ⅲ
C.Ⅲ、Ⅳ
D.Ⅰ、Ⅲ、Ⅳ
E.Ⅰ、Ⅱ、Ⅲ、Ⅳ
Ⅰ董事会就收购事项作出决议
Ⅱ公司与该医药研发公司的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书》
Ⅲ转让事项获得该医药研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国资委)批准
Ⅳ由于资金安排有问题,公司需要逾期10天支付股权转让款
A.Ⅰ、Ⅱ、Ⅲ
B.Ⅱ、Ⅲ
C.Ⅱ、Ⅳ
D.Ⅰ、Ⅲ
E.Ⅰ、Ⅱ、Ⅲ、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