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民法学(1)》作业及答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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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哪一选项可以通过代理进行()。
A.签订合同
B.订立遗嘱
C.婚姻登记
D.解除婚姻关系
本题答案:
A
A
2、()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自己代理
D.复代理
本题答案:
C
C
3、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
A.代理人
B.第三人
C.被代理人
D.相对人
本题答案:
C
C
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本题答案:
D
D
5、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本题答案:
C
C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照(),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A.法律规定
B.交易习惯
C.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
D.当事人约定
本题答案:
ACD
ACD
7、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说法正确的有()。
A.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B.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C.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D.诉讼时效由法律直接规定
本题答案:
ABCD
ABCD
8、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代理可以分为()。
A.法定代理
B.指定代理
C.无权代理
D.委托代理
本题答案:
ABD
ABD
9、无权代理包括()。
A.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B.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C.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D.被代理人同意的行为
本题答案:
ABC
ABC
10、我国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20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收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A.对
B.错
本题答案:
A
A
11、委托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A.对
B.错
本题答案:
B
B
12、除斥期间可以中断、中止或延长。()
A.对
B.错
本题答案:
B
B
13、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不得通过代理进行。()
A.对
B.错
本题答案:
A
A
14、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两种。()
A.对
B.错
本题答案:
A
A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A.对
B.错
本题答案:
A
A
16、诉讼时效期间为不可变期间。()
A.对
B.错
本题答案:
B
B
17、代理人通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A.对
B.错
本题答案:
B
B
18、民法上的期限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存续、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包括期日和期间。()
A.对
B.错
本题答案:
A
A
19、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
A.对
B.错
本题答案:
B
B
20、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关系。
本题答案: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1)发生的原因不同。(2)发生时间不同。(3)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1)发生的原因不同。(2)发生时间不同。(3)法律效果不同。
21、简述诉讼时效的适用。
本题答案:
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可以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关系,即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或者侵权行为人享有的财产请求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1)合同债权的财产请求权。(2)侵犯财产权利之债的请求权。(3)侵犯人身权利而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损失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可以消灭权利人的胜诉权。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关系,即对违反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或者侵权行为人享有的财产请求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具体包括:(1)合同债权的财产请求权。(2)侵犯财产权利之债的请求权。(3)侵犯人身权利而给受害人带来的财产损失的请求权。
22、拒绝权(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拒绝权是指本人有权通知第三人,表示其对无权代理行为不予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一经本人拒绝,即确定地不发生效力。自此,本人不得再承认,第三人也无必要撤回其意思表示。
拒绝权是指本人有权通知第三人,表示其对无权代理行为不予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一经本人拒绝,即确定地不发生效力。自此,本人不得再承认,第三人也无必要撤回其意思表示。
23、撤销权(名词解释)
本题答案: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