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形考专业《宪法学》作业及答案4

搜题
1、英国不成文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权威学者的著述。
本题答案:
宪法性文件,惯例,判例
2、每一选区可以选出数名议员的选举制度称为()。
本题答案:
多名选区制或复选区制
3、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本题答案:
人民代表大会制
4、君主立宪制根据君主或国王的权利受到限制的大小不同,一般可分为()和()两种。
本题答案:
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
5、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本题答案: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领导的,以()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
本题答案:
工人阶级,工农联盟
7、世界著名的()是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宪法,确立了联邦主义原则和二元议会制的共和政体。

A.魏玛宪法

B.英国宪法

C.法国宪法

D.美国宪法

本题答案:
A
8、在奴隶制国家,曾经实行过三种政权组织形式,即()。

A.贵族共和制

B.民主共和制

C.君主制

D.君主立宪制

本题答案:
ABC
9、在总统制国家中,()。

A.总统对议会负责

B.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

C.总统是政府首脑

D.总统是国家元首

本题答案:
BCD
10、宪法实施监督的方式主要有()。

A.事后审查

B.个案审查

C.预防性审查

D.宪法控诉

本题答案:
ABCD
1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A.共产主义国家

B.社会主义国家

C.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D.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本题答案:
D
12、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应当(),以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A.互相监督

B.互相制约

C.互相配合

D.分工负责

本题答案:
BCD
13、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

A.没收

B.征收

C.征用

D.并给予补偿

本题答案:
BCD
14、我国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本题答案:
ABCD
15、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在哪些方面?
本题答案:
(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
  (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16、简述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本题答案:
(1)公民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平等,即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予以保护。
  (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17、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高度的自治权?
本题答案:
(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不改变。
  (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实行私有制和市场经济。
  (3)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财政独立权。
  (4)特别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5)除悬挂国旗、国徽外,可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18、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原本原则有哪些?
本题答案: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
  (6)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
19、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
本题答案:
(1)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品经济是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3)以“天赋人权”、“三权分立”和“法治”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是近代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4)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形式的分化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法律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是宪法得以产生的法律条件。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会员须知

Copyright © 奋学网(www.fxuexi.com)All Right Reserved.湘ICP备2021013332号-3

联系我们 会员中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