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商法》作业及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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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属于法国商事法官任职条件的是()
A.热心于裁判事业
B.无宗教信仰
C.参加培训
D.与商事法院签订合同
本题答案:
B
B
2、简述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意义和作用
本题答案:
(1)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权力失衡与变异;(2)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员专制独裁;(3)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扼制腐败;(4)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僚主义。
(1)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权力失衡与变异;(2)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员专制独裁;(3)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扼制腐败;(4)行政权力接受监督可以防止政府官僚主义。
3、下列哪项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情形()
A.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B.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C.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总额1/3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本题答案:
A
A
4、简述公司章程的特征。
本题答案:
(1)具有法定性。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公司法人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人格。公司章程在内容上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定。
(2)具有公开性。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登记的重要法定事项,是公司公示的重要内容。
(3)具有自治性。就制定程序而言,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拟订,经创立大会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全体初始股东依法所为的法律行为,而该行为当事人的最终目的在于创立公司法人。
(1)具有法定性。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公司法人最本质的特征是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人格。公司章程在内容上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定。
(2)具有公开性。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登记的重要法定事项,是公司公示的重要内容。
(3)具有自治性。就制定程序而言,有限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共同拟订,经创立大会通过。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全体初始股东依法所为的法律行为,而该行为当事人的最终目的在于创立公司法人。
5、一审法院于3月11日向被告人李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告之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李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院最早可以开庭审理本案的日期是().
A.3月14日
B.3月21日
C.3月18日
D.3月22日
本题答案:
B
B
6、论述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
本题答案: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规则。
(一)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从本质上讲,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商事关系的私法。基于商事主体的平等地位,商事主体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并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商事主体可以自由地行使权利,任何机关,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权利的行使。
(二)商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基于商法的本质特征,商法最基本的原则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指商事主体有权基于自己的意思形成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尊重公共利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法律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保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保护每一个公民的自身利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所谓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
(五)合法原则:商事行为是法律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原则要求商事主体的商事活动既要遵守由国家立法机关统一制定的法律,也要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六)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是现代商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现代交易中,它具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功能。
(七)保障交易便捷原则:商业以营利为目的,在现代商业实践中,交易速度或商品流转速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商法中确认交易便捷原则,要求商法的各项具体规则反映商事活动不同于一般民事活动的特征。
(八)维护交易安全原则:维护商事交易安全构成商法的又一基本原则。商法上对于交易安全之维护主要表现为对于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及严格责任主义之编制。
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规则。
(一)依法自由行使权利原则:从本质上讲,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发生的商事关系的私法。基于商事主体的平等地位,商事主体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并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商事主体可以自由地行使权利,任何机关,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权利的行使。
(二)商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基于商法的本质特征,商法最基本的原则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指商事主体有权基于自己的意思形成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尊重公共利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是指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法律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保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保护每一个公民的自身利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所谓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
(五)合法原则:商事行为是法律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原则要求商事主体的商事活动既要遵守由国家立法机关统一制定的法律,也要遵守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各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六)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是现代商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现代交易中,它具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功能。
(七)保障交易便捷原则:商业以营利为目的,在现代商业实践中,交易速度或商品流转速度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就要求商法中确认交易便捷原则,要求商法的各项具体规则反映商事活动不同于一般民事活动的特征。
(八)维护交易安全原则:维护商事交易安全构成商法的又一基本原则。商法上对于交易安全之维护主要表现为对于商事交易条件采取强制主义、公示主义、外观主义及严格责任主义之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