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例一在某场拍卖会上,因一幅名画竞投激烈,以致拍卖师忙中疏忽,未按《拍卖规则》中的规定三声报价后敲槌,而且四声报价后才敲槌,之后又有人举牌出更高价。因此,现场公证人员裁决四声报价敲槌无效,于是拍卖师重新拍卖该画,最后出现买受人更替,拍卖结果改变。四声报价高喊槌后产生的买受人提出诉讼,状告拍卖行。请问:四声报价高喊槌是否有效?为什么?怎样理解公证人员在拍卖现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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